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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业厅要求宣传贯彻好种子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17 人气:

本文摘要:浙江省林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宣传贯彻好种子法实施办法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林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宣传贯彻好种子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省政府令第233号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浙江省林业厅联合发出通知(浙农专发[2007]118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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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宣传贯彻好种子法实施办法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林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宣传贯彻好种子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省政府令第233号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浙江省林业厅联合发出通知(浙农专发[2007]118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行为,提高种子质量水平,进一步促进种业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是浙江省农业、林业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依法治省、农林安全、打造平安浙江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全省农业、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带头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把《实施办法》学深学透学好,真正肩负起《实施办法》所赋予的主管种子种苗工作的职责,更好地指导和服务种子企业和农民。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实施办法》活动。

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和论坛交流活动。《通知》强调,《实施办法》是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地方性法规,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本着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了可操作性。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要在组织学习《实施办法》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宣传报道《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使群众了解和熟悉《实施办法》,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种的法制氛围,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各地要以《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为契机,对一些行之有效的促进种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专题报道,形成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通知》最后要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法制、工商、财政、新闻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上下联动,突出集中宣传,协同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力争宣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提高宣传贯彻的实效。

在宣传贯彻中,要认真总结宣贯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宣传贯彻活动信息。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宣传贯彻《实施办法》活动,进一步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做好服务;指导种子企业建立完善种子标签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种子、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林生产安全,把《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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