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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市成功调处各类林权纠纷816起

发布时间:2023-12-25 人气:

本文摘要:云南省林业厅临沧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采取强有力的八项措施,及时调处林权纠纷,为顺利完成林改工作清除障碍。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林改工作起步之初,市林改办及时下发了《关于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市、县(区)、乡(镇)、村、组都成立了林权纠纷调解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规范程序的原则,层层落实调解责任。二是开展调查,摸清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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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临沧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采取强有力的八项措施,及时调处林权纠纷,为顺利完成林改工作清除障碍。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林改工作起步之初,市林改办及时下发了《关于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市、县(区)、乡(镇)、村、组都成立了林权纠纷调解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规范程序的原则,层层落实调解责任。二是开展调查,摸清底数。

机构成立后,各级纠纷调解组立即深入林改试点乡(镇),认真开展林地纠纷摸底调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林权纠纷情况明、底数清,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准备了基础资料。三是广泛宣传,舆论先行。

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减少矛盾、化解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宣传单、墙报、召开户主会、群众会和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等方式对林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林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到防范在前,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政策误解引发的纠纷。四是深入分析,抓好排查。在认真做好林改政策宣传工作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查、访、看、比、议”的方法对各类林权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能当场调处的则当场调处,需要做工作才能调处的记录在案,超出本级调处机构职权范围的立即上报。

五是强化素质,培训队伍。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开展学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和培训林权争议登记表的填写、纠纷调解笔录及协议书的制作等业务,使纠纷调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做好纠纷调处的基础性工作。

六是创新方法,依靠群众。在纠纷调解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依靠群众做工作。

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熟悉当地群众风俗习惯和山林地貌的优势,在调解中帮助做好群众工作;充分调动村组中老同志、办事公道的老干部、老党员、村组中的致富能手的积极性,使其参与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农村理事会、协会的力量化解林农之间的矛盾纠纷;利用民兵年轻灵活,晚上出行方便的特点,带领调解组工作人员走村串户化解矛盾,帮助调解纠纷;把纠纷调处与做好事相结合,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使群众更加积极支持和配合矛盾纠纷的调处;根据林地界线争议和林权纠纷特点,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对各类林权纠纷进行调解;对林地林木纠纷涉及面广,且较为复杂的个别村、组和农户,做到提前介入,详细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七是照顾历史,兼顾现实。在纠纷调解过程中,严格遵循“照顾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对于在1983年林业“三定”中多次踏勘、协商、裁定过的,依据“三定”结论予以维持;凡已由县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裁定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订了协议的权属纠纷,以裁定和协议的界线为准;凡是乡(镇)、村(组)曾经做过调解,当事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了协议的权属纠纷,以最后一次裁定和协议为准;有协议档案记录但没有实地踏界、划界的,以调处人的证人语言为主要依据,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八是加强督导,确保成效。定期不定期派出工作组深入乡(镇)、村组、农户家中对纠纷调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召开村民代表会、群众会,了解纠纷调处情况,听取纠纷调处意见,提高纠纷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截止目前,该市共发生各类林权纠纷886起,已成功调处816起,调处率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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